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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磷化集团获准矿区采矿用地改革试点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4890]   发布人:huchl2011   发布日期:2011-09-14

      提高资源利用率  促进绿色矿山建设

云南磷化集团获准矿区采矿用地改革试点

 

近日,国土资源部批准《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矿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同意在云南磷化集团的昆阳、晋宁、海口、尖山4个露天磷矿开采区开展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这是云南省唯一获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采矿用地试点单位。

该试点工作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要求,在试点矿区范围内,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规划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采取分区实施、到期归还的做法,以临时用地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采矿用地复垦规划,明确复垦还地的时间、周期和质量要求。在试点过程中,要加强监管,采矿作业完成后,要按照土地复垦的要求和标准,做好采矿用地的复垦工作。

 据了解,此项工作始于2009年年初,在国土资源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帮助下,2011年3月,云南磷化集团被国土资源部列为全国第二批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单位。

云南磷化集团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获准实施后,将有效解决长期困扰公司的采矿用地问题,为今后办理采矿用地手续、缩短办理周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将产生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试点方案也为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坚持和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都将产生重要意义。   

多年来,云南磷化集团以高起点、严要求,有计划实施了一体化的绿色矿山建设创新工程。累计投入复土植被资金1.4亿元对采空区进行复垦,目前已完成复垦植被面积1.4万亩,使采空区的土地复垦植被率达到了94.46%。采取开完一片,复垦一片,并把适合种植的地块,逐步移交地方村民作为耕地使用,因成效显著,云南磷化集团所属的昆阳磷矿和海口磷矿成为首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胡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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